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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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491民初25号 | 原告 | 原告: 九江市广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广通实业有限公司 | 12800 | 被告九江市广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九江市广立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支付价款1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九江市广通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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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九江市广通实业有限公司 | 庐山人民法院 | 2019-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