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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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203民初1616号 | 原告 | 原告: 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东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6800 | 1、被告苏州东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00元;二、被告苏州东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所欠货款8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从2023年3月15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告苏州东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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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桂0203民初1616号 | 原告 | 原告: 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东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桂0203民初1616号 | 原告 | 原告: 柳州市建燕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东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