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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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10805840161332 | 33000021080584016133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 | 2021-08-05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2 | 330801210722835839107 | 330801210722835839107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核准) | 2021-07-22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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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881执27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浙0881执272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1-29 |
2 | 合同纠纷 | (2021)浙0881民初225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46404 | 一、被告Z某某归还原告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192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计算)。
二、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三、被告Z某某赔偿原告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7176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金钱给付义务均由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8元,减半收取2499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9-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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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浙0881民初225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9-01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浙0881民初144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Y某某,W某某,浙江光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