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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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4228 | (2024)皖1323执1603号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4-03-0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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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水管〔2018〕26号 | -- | 一、基本同意申报建设方案。安徽宿州灵北——泗北220kV线路工程起于灵璧灵北变220kV构架,止于泗县泗北变220kV构架,全线采用双回路角钢塔架设。该工程29#~30#档于灵璧县潘集闸上游跨越唐河,档距372m。二、输电导线最大弧垂(按40℃验算)时对最高通航水位最高船桅杆顶、河堤堤顶最小垂直距离分别不小于3.0m、8.0m,其中29#、30#跨越塔分别位于唐河右岸、左岸,塔中心距河堤堤脚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m。29#~30#跨越塔跨越位置应设置在灵璧县潘集闸上游510m以外。三、建设单位在该工程运行之前,应当在涉及的唐河两岸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四、工程定位、测量、放样时,你公司应邀请我局、灵璧县濉河管理所、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河道管理单位、工管单位)派员参加确认,施工过程中要接受我局和河道管理单位、工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五、工程竣工时,你公司应邀请我局和河道管理单位、工管单位参加验收。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需要改建和拆除该工程有关设施时,你公司(或运管单位)应服从水利建设要求,自行承担相应工作。注:1.唐河河道级别为三级,目前非通航河道。我局参考《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及唐河流域未来的经济发展,按照通航河道予以批复。2.批复中涉及的最高通航水位暂定为21m,即潘集闸上游警戒水位。 ...更多 | -- | 2099-12-31 | 灵璧县水利局 | |
2 | 灵环建[2016]67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 2099-12-31 | 灵璧县环境保护局 | |
3 | JY33413231001559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核发 | 2021-08-20 | 2026-08-19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宿发改审批〔2018〕61号 | -- |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包括2个单项工程:一是灵北~娄庄35kV架空线路工程;二是灵北~娄庄35kV电缆线路工程。项目新建35千伏线路19.55公里。 ...更多 | -- | 2099-12-31 | 宿州市发改委(物价局) | |
5 | 宿水审批﹝2022﹞53号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安徽宿州灵璧县夏楼—尤集π入竹园35千伏线路工程 |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境内,涉及灵璧县朝阳镇、下楼镇。本项目新建双回35KV线路路径长约5.41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5.30km、电缆线路长约0.11km。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3875hm2 ,其中永久占地为0.0605hm2,临时占地为0.3270hm2;本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0.3038万m3,总挖方0.1519万m3,总填方0.1519万m3,无借方和无余方。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3875hm2。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和倾倒弃土(渣)。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好临时防护措施,做好临时堆土场的苫盖、排水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3100万元。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2-10-10 | 2025-10-10 | 宿州市水利局 | |
6 | 342342002305 | 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 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 2023-09-04 | 2024-09-04 |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灵璧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灵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灵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7 | 宿水审批﹝2023﹞46号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 | 本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朝阳镇境内。本工程新建单回35KV线路路径总长6.37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6.20Km,电缆线路长约0.17Km。项目总占地面积0.54hm2,其中永久占地0.11hm2,临时占地0.43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工程挖填方总量为0.42万m3,其中挖方0.21万m3,填方0.21万m3,无借方、无余方,工程土石方平衡。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为5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8万元。本项目计划2023年12月开工建设, 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7个月。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54hm2。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432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3-08-22 | 2026-08-22 | 宿州市水利局 | |
8 | 3413000451807170027834 | -- | 宿州灵璧县灵北~娄庄35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 | -- | 2099-12-31 |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
9 | 灵水管﹝2020﹞21号 | 关于安徽宿州灵璧县浍沟~冯庙35kv线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0-11-09 | 2099-12-31 | 灵璧县水利局 | |
10 | 34130020060843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 | 2020-07-30 | 2035-07-30 |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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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皖1323民初83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5 |
2 | 劳动争议 | (2022)皖1323民初63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7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皖1323民初9583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B某某负担 | 2022-01-2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1323民初86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O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灵璧县尹集镇姬贺村村民委员会 | -- | 一、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O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46894.76元;
二、被告灵璧县尹集镇姬贺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O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5812.04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O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96元,由原告W某某、O某某承担3331,由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承担4175元,被告灵璧县尹集镇姬贺村民委员会承担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30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13民终429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9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1323民初744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O某某 被告: 灵璧县水利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 | 准予原告W某某、O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96元,减半收取4548元,由原告W某某、O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1-04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13民终264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3民初8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7-15 |
8 | 其他 | (2021)皖1323民初187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18208.86 | 一、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M某某医疗费18208.86元;
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元,原告M某某负担813元,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负担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0 |
9 | 劳动争议 | (2021)皖1323民初207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 2021-03-26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323民初48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X某某,Z某某1,Z某某2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安徽一灵药业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安徽一灵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X某某、Z某某1、Z某某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57896.25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X某某、Z某某1、Z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32元,由原告Z某某、X某某、Z某某1、Z某某2负担7466元,被告安徽一灵药业有限公司负担7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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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宿州市林丰木业有限公司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19-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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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3)皖1323民初10618号 | 其他 | -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3-11-03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皖1323民初8526号 | 其他 | -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3-08-18 | |
3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3)皖1323民初8456号 | 其他 | -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3)皖1323民初6229号 | 其他 | -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3-07-10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皖1323民初267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锦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6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3)皖1323民初1537号 | 其他 | -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
7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皖1323民初83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8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2)皖1323民初518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D某某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9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2)皖1323民初518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D某某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10 | 劳动争议 | (2022)皖1323民初63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灵璧县供电公司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2022-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