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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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241010000002103445 | 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生产、销售:陶瓷阀门、陶瓷衬板、陶瓷管道、陶瓷辊筒、电力设备及配件、阀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械制品、管阀配件。 ...更多 | 2018-09-12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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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405民初114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140元由原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3-02 |
2 | 其他 | (2017)豫01民终17913号 | 被上诉人 | - | 158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72元,由上诉人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8 |
3 | 其他 | (2017)豫0191民初9956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 | 119900 | 被告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19900元及利息(以119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11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元,由被告镇江纽普兰气力输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10-18 |
4 | 合同纠纷 | (2012)开民初字第1532号 | 被告 | - | 545200 | 一、被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业务提成款五十四万五千二百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反诉原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零一十六元,由被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八千六百八十八元,原告Z某某负担二千三百二十八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七十八元,由反诉原告郑州鼎盛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2-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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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豫01民终17913号 | 被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