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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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20172069 | 招拍挂用地 | 招拍挂用地 | 2017-12-27 | 2099-12-31 | 洪湖市规划局 | |
2 | 梯11鄂D03860﹝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19-12-29 | 2099-12-31 | 洪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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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鄂1083民初436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楚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洪湖市经高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 | 准许原告武汉楚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武汉楚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21 |
2 | 合同纠纷 | (2016)鄂1083民初351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财政所 | 93200 | 一、被告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财政所与第三人洪湖市经高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财政所与第三人洪湖市经高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