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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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鄂1081执143号 | 2024-01-25 | (2022)鄂1081民初725号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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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9747 | (2024)鄂1081执349号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4-03-22 |
2 | 426994 | (2024)鄂1081执143号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4-01-25 |
3 | 641974 | (2023)鄂1081执1133号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11-23 |
4 | 69731920 | (2023)鄂1081执1026号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10-2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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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鄂D05606﹝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7-07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梯11鄂D05610﹝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7-07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2020-008 | 商品预售许可证 | 石首当代显扬府G11#、G1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20-06-15 | 2030-06-15 | 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梯11鄂D08374﹝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2-07-15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5 | 梯11鄂D05616﹝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7-07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6 | 梯11鄂D05605﹝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7-07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7 | 石市监特准﹝2022﹞127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2-07-15 | 2032-07-15 |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梯11鄂D08372﹝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2-07-15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9 | 梯11鄂D05608﹝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7-07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0 | 梯11鄂D05609﹝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7-07 | 2099-12-31 |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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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1081民初384号 | 被告 | - | 641974.22 | 一、被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支付S某某府体验中心物业服务费641974.22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220元已减半收取5110元,由被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772.77元已减半收取2886.40元,由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2 | -- | (2023)鄂1081民初385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20元,减半收取计8510元,由原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4-21 |
3 | -- | (2022)鄂1081民初1415号 | 被告 | - | 1200580.12 | 一、被告(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当代显扬府体验中心2021年10月至12月物业服务费7725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当代显扬府2期开办费367989.01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当代显扬府老带新减免物业费189882.52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当代显扬府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空置费565458.59元;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70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1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8 |
4 | 合同纠纷 | (2022)鄂10民辖终13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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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鄂1081民初384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鄂1081民初384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鄂1081民初385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鄂1081民初384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鄂1081民初385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鄂1081民初1415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2-12-08 | |
7 | 名誉权纠纷 | (2022)鄂1081民初1573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F某某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2-09-28 | |
8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鄂1081民初1415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被告: 石首市金都实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2022-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