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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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鲁0602执前调5098号 | 被申请人 | - | 182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芝罘区支行、账号为15×××29的银行账户内存款91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烟台银行白石路支行、账号为81×××02的银行账户内存款9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18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鲁0602民初708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西炮台国防娱乐城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 200000 | 驳回原告烟台西炮台国防娱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烟台西炮台国防娱乐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20)鲁0602民初341号 | 被告 | 被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362630 | 一、限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青岛彤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1315元,并以681315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青岛彤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2元,减半收取为6336元,由原告青岛彤润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0元,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烟台创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7 |
4 | 其他 | (2017)鲁0602执129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J某某名下的鲁Y×××××号别克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
被执行人J某某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J某某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J某某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20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鲁06民终1028号 | 上诉人 | - | 1361111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50元,由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12 |
6 | 合同纠纷 | (2016)鲁06民终461号 | 被上诉人 | - | 112383 | 一、维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2)芝民重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2)芝民重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限上诉人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场地使用费112383元。
如果上诉人J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33元,由上诉人J某某负担2957元,由被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负担17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4元,由上诉人J某某负担1751元,由被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负担7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10 |
7 | 合同纠纷 | (2016)鲁06民终465号 | 被上诉人 | - | 77800 | 一、维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2)芝民重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2)芝民重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限上诉人烟台华铭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场地使用费77800元。
如果上诉人烟台华铭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20元,由上诉人烟台华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374元,由被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负担14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33元,由上诉人烟台华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83元,由被上诉人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负担8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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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被告: Y某某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2-07-25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2-04-28 | |
5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鲁0602民初8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2-02-23 | |
6 |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 (2020)鲁0602民初50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烟台市气象局,烟台市芝罘区园林市政管理处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