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杜同宁
91360481332912014Y
10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工业园西园兴发路3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赣0481执恢67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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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09民初14466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超美斯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5903.2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二、被告超美斯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903.2元,并赔偿相应损失(以590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00元,由原告负担7000元,由被告负担10000元,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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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赣0481民初638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叶绿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
2024-04-09
2
--
(2024)赣0481民初638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叶绿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2024-04-09
3
--
(2024)赣0481民初638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叶绿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2024-03-21
4
--
(2024)赣0481民初638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叶绿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
2024-03-21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赣0728民初1309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龙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定南县人民法院
2022-07-25
6
票据保证纠纷
(2021)赣0481民初1403号
原告
原告:
九江市欧信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视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2021-0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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