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刘波
91500232666421872C
10000万
-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银杏大道32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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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3

法院公告 4

开庭公告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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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7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渝05民终9372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1元,由上诉人Q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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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2
其他
(2022)渝0156民初1844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6.02
一、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计646.47元,原告G某某自行承担646.46元;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按40%收取96.02元(原告G某某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元,原告G某某自行负担76.0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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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3
其他
(2022)渝0156民初38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T某某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6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由原告S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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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4
合同纠纷
(2022)渝0242民初166号
被告
原告:
重庆高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重庆高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7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58.5元,由原告重庆高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余款158.5元退回原告重庆高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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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5
仲裁程序案件
(2021)渝01民特488号
申请人
-
--
驳回申请人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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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6
其他
(2021)渝0156民初2551号
被告
原告:
戴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一、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戴某某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5321.63元; 二、驳回原告戴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86.10元(原告戴某某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918.18元,原告戴某某负担867.92元;鉴定费660元(原告戴某某已预交),由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1元,原告戴某某负担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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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7
其他
(2021)渝0156执恢398号之四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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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8
其他
(2021)渝0156民初3254号之一
被告
原告:
重庆嗨森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重庆嗨森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嗨森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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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9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渝0156民初2575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252000
一、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2000000元; 二、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252000元(该违约金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1日为252000元,2021年8月2日后的违约金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为止); 三、驳回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816元(汇邦公司已预付),由本诉被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21841.22元(喀斯特公司已预付),由反诉原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第三人之诉案件受理费34417.16元(隆江公司已预付),由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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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0
合同纠纷
(2021)渝0156民初3017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隆县驭马轩跑马场有限公司
13133.34
准许原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13133.34元,减半收取6566.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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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法院公告 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M某某,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碦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恒达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8-05-07
2
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碦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惠尔多农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恒达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M某某,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8-05-07
3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碦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惠尔多农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恒达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M某某,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8-01-08
4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M某某,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碦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恒达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18-01-08

开庭公告 13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渝0156民初1229号
被告
原告:
重庆鑫昊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迈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5-13
2
--
(2024)渝0156民初622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4-25
3
--
(2023)渝0156民初36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4-23
4
--
(2024)渝03民终539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8
5
--
(2024)渝03民终539号
上诉人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8
6
--
(2024)渝0156民初49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3-27
7
--
(2023)渝0156民初36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1-24
8
--
(2023)渝0156民初36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1-24
9
--
(2022)渝0156民初2824号
被告
原告:
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4-01-10
10
--
(2023)渝0156民初3159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武隆县湘健奇石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3-1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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