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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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登字﹝2024﹞第5548号 | 登记通知书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局提出的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16号发布,2013年12月28主席令第8号修正。)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更多 | 2024-03-19 | 2099-12-31 |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