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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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初13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云南维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3097847.67 | 一、被告云南维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工程款21862564.75元及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8日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价款21235282.92元范围内对原告M某某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882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39976元,被告云南维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604元,被告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负担733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各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1-1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云0523民初42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D某某,Y某某 被告: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299648.7 | 一、由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D某某、Y某某各项损失212095.5元;
二、由被告龙陵县勐糯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D某某、Y某某各项损失84838.2元。
案件受理费5430元,减半征收计2715元,由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承担1939.29元,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承担775.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0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云05民终364号 | 被上诉人 | - | 905264.13 | 一、撤销龙陵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3民初849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L某某人民币422323.50元;被上诉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L某某人民币168929.40元;被上诉人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L某某人民币168929.40元;被上诉人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L某某人民币145081.8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L某某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256元,由上诉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负担7876.8元,由被上诉人L某某负担10502.4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1312.8元,由被上诉人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负担3938.4元,由被上诉人Y某某负担262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57元,由上诉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负担6597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1320元,由被上诉人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负担1320元,由被上诉人Y某某负担13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03-2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Z某某,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Y某某 | 1013576.27 | 一、由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675717.6元;
二、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84464.7元,扣除其已垫付的23847.57元,尚应赔付60617元;
三、由被告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68929.4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Z某某的起诉;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01元,由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承担9311元,由被告勐糯镇人民政府承担2660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1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20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云05民终70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龙陵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3民初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龙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二审预交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9-23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Z某某,Y某某,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570056.4 | 一、由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42514.1元;
二、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42514.1元,扣除其已垫付的23847.57元,尚应赔付118666.53元;
三、由被告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42514.1元;
四、原告L某某上臂肌电假肢安装费用及护理依赖费用两项诉讼请求另案处理;
五、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01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7316元(免交),由被告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勐糯镇人民政府、Y某某各承担19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3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云05民终234号 | 上诉人 | - | 1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上诉人龙陵县林业局负担1500元,上诉人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0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云0523民初44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C某某 被告: 龙陵县林业局,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537289.5 | 一、由龙陵县林业局赔偿P某某、C某某因P某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31865元、丧葬费3223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的70%,即赔偿125367.55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内赔付。
二、由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赔偿P某某、C某某因P某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31865元、丧葬费3223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的30%,即赔偿53728.95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
三、驳回原告P某某、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龙陵县林业局负担1500元,由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7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云05民终297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15)龙民一初字第122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案发回龙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6-08-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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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初13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云南维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 |
2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1)云0523民初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Y某某,Z某某,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
3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19)云0523民初8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Z某某,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Y某某 | 龙陵县人民法院 | 2019-11-08 | |
4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19)云05民终708号 | 上诉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7 | |
5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19)云05民终708号 | 上诉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7 | |
6 |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 (2017)云05民终234号 | 上诉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