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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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德市洋安中心学校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 警告 | -- |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 2022-08-19 | 建卫学罚〔2022〕10号 | |
2 | 建德市洋安中心学校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 1、警告 | -- |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 2021-11-12 | -- | |
3 | -- | 当事人基本情况:名称:建德市洋安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余晓玮。 2020年12月03日14时37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洋溪街道仙岩路洋安中心学校,执法队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公务后开始检查,发现该学校一楼设置有生活垃圾投放点,执法队员检查“可回收物”桶时发现桶内有使用过的纸巾。执法队员又到该学校西侧的统一收集点检查,发现“易腐垃圾”桶内有包装袋若干。现场已拍照取证。执法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建德市洋安中心学校负责人余晓玮,机构类型为事业单位,经验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当事人教学区一楼生活垃圾投放点及学校西侧统一收集点在12月03日14时37分有垃圾混投情况,被执法队员检查到。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另经查证,执法队员于2020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已要求当事人整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建议对当事人建德市洋安中心学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更多 | 500 |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2-28 | 杭建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