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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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1)鲁1791民初210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 23165.53 | 被告Z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23165.53元和违约金(违约金分别自2016年6月29日、2017年3月30日、7月29日、2018年6月30日、7月27日、2019年6月29日、8月30日、10月31日、11月29日起,分别以4690.57元、2358.93元、2314.82元、2157.82元、2370.73元、2287.97元、2276.29元、2337.27元、2371.1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302元,由被告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5 |
2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0)鲁01民特19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1 |
3 | 合同纠纷 | (2019)鲁1791民初199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菏泽开发区星浪饭店 | 228634 | 一、被告菏泽开发区星浪饭店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出占用的菏泽市人民路1679号商业B区01019/01020的房屋,并返还原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告菏泽开发区星浪饭店按照每年208634元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三、被告S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星浪饭店租房押金20000元或折抵本判决第二项的房屋占用费;
五、驳回原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5元减半收取10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2 |
4 | 其他 | (2017)鲁1791执669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菏泽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
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24 |
5 | 其他 | (2017)鲁1791执669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菏泽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
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24 |
6 | 信用证纠纷 | (2017)鲁1791执66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菏泽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24 |
7 | 其他 | (2017)鲁1791执669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菏泽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
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2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1791民初1988号 | 被告 | 原告: 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79500 | 被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货款679500元及利息(其中设备款566250元自2014年4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15%计算,其中质保金113250元,自2015年5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5.75%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1元减半收取5700.50元,财产保全费
4320元,均由被告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25 |
9 | 合同纠纷 | (2015)菏开民初字第1466号 | 被告 | 原告: 菏泽市牡丹区华力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6933 | 准许原告菏泽市牡丹区华力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4元减半收取2427元,由原告菏泽市牡丹区华力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4-06 |
10 | 合同纠纷 | (2014)菏开民初字第84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更多 | 2014-12-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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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X某某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3-1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X某某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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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鲁1791民初199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菏泽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菏泽开发区星浪饭店,S某某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