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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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字(2023)第12501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非承诺制审批) | 2023-12-29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LS620231123930895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非私人住宅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非私人住宅项目) | 2023-11-29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决字(2024)第2258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房建市政)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房建市政) | 2024-03-18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决字(2023)第12103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海南新村M15地块二期《拾光里》商业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2023-12-14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决字(2023)第11213号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 | 海南新村M15地块二期《拾光里》商业项目(正负零以上主体工程)(商业楼(地下室)(变更),商业楼(消防)(变更),商业楼(2#)(变更),商业楼(3#)(变更),商业楼(5#)(变更),商业楼(7#)(变更),商业楼(6#)(变更)) ...更多 | 2023-11-16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决字(2023)第12105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新村M16地块住宅项目7#楼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2023-12-14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决字(2023)第10350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海南新村M16地块住宅项目1#楼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审批 | 2023-10-24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决字(2023)第12104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海南新村M16地块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2023-12-14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决字(2023)第10349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 | 商品房预售许可延续核准469028202106250101-4号 | 2023-10-24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0 | 决字(2023)第11089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海南新村M15二期《拾光里》商业项目 2#、3#、5#楼 | 2023-11-14 | 2099-12-31 |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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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冀民终375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26800元,减半收取263400元,由上诉人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05 |
2 | 其他 | (2019)最高法民申568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张家口市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12-27 |
3 | 合同纠纷 | (2018)冀07民初12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 被告: 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刘海明,W某某 | 96767200 | 一、被告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编号为0501160000023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96767200元及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96767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计算;复利以未付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9‰计算);
二、L某某、W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L某某、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就“陵国用(新)字第149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陵国用(新)字第149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陵国用(新)字第149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陵国用(新)字第149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陵国用(新)字第149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若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第一项债务,在未清范围内,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有权就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1800元,由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账号:13×××59) ...更多 | 2019-11-07 |
4 | 其他 | (2019)冀07执296号 | 被执行人 | - | 4080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8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收益及财产权。
二、被执行人经允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造成被查封、冻结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05 |
5 | 合同纠纷 | (2019)冀民辖终3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3-08 |
6 | 其他 | (2018)冀民终1008号 | 上诉人 | - | 81845800 | 变更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7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为: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家口市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款40800000元,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5年12月28日的汇款2880万元自2015年12月29日开始计息;2015年12月30日的汇款500万元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计息;2016年4月18日的汇款700万元自2016年4月19日开始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45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05 |
7 | 其他 | (2017)冀07民初116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市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 65131466.67 | 被告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家口市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款本金40800000元及利息24331466.67元,共计65131466.67元。2018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仍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30 |
8 | 其他 | (2018)冀民辖终2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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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琼9028民初585号 | 被告 | 原告: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冀民终375号 | 上诉人 | -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
3 | 其他 | (2020)冀民测375号 | 原告 | 原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12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冀民终375号 | 原告 | 原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07民初12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 被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5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07民初128号 | 被告 | 原告: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 被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诚品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9 | |
7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2019)琼96民终1号 | 其他 | -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30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民终1008号 | 原告 | 原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口市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2-26 | |
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冀民终1008号 | 原告 | 原告: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口市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21 | |
10 | 公司解散纠纷 | (2018)琼9028民初769号 | 其他 | -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8-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