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王伟峰
913306210555432649
13000万元人民币
-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东七路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17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3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历史 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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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其他
--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马鞍派出所
2020-08-19
绍柯公(马)行罚决字〔2020〕01896号
2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案
其他
--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2019-12-23
绍市环罚字〔2019〕123号
3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其他
--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9-04-11
绍税稽罚〔2019〕80
4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其他
--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9-03-26
绍税一稽罚〔2019〕57
5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其他
--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滨海派出所
2019-01-28
绍柯公(滨)行罚决字〔2019〕50454号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600201028810597814
新标准
绍市环审〔2020〕68号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2020-11-10
2099-12-3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
建字第3306032024GG0027498号
新标准
建字第3306032024GG0027498号
同意
2024-03-13
2099-12-3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3
绍柯审批﹝2023﹞5号
新标准
绍柯审批〔2023〕5号
同意
2023-01-09
2099-12-31
区行政审批局
4
330603202403280201
新标准
330603202403280201
同意
2024-03-28
2099-12-31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浙06民终841号
被告
-
3257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3257元,由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4-03-2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浙0603民初1376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本案按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1-02-08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浙0603民初7930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F某某,H某某,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1869204.71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尚应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71992.2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尚应赔偿原告W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797212.4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权利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87元,减半收取15493.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5924.50元,被告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负担9569元,限被告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6500元,由被告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4-24
4
合同纠纷
(2020)浙04民辖终100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0)浙0483民初24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0-04-08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甘01民终1374号
上诉人
-
224425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754元,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6-2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甘01民终1373号
上诉人
-
8368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168元,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6-26
7
合同纠纷
(2015)绍柯民初字第3177号
被告
-
2374000
一、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2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工期违约金549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1225元,减半收取10613元,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2950元,减半收取6475元,由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负担1830元,宜兴市宜刚炉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45元。当事人应负担的以上费用,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4175元(本诉21225元、反诉12950元),款汇至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15-11-20

开庭公告 2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603民初1748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4-05-13
2
--
(2023)苏0282民初16822号
被告
原告:
江苏彬鹏环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4-04-28
3
--
(2023)苏0282民初16822号
其他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4-04-28
4
--
(2024)浙0603民初1748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4-03-18
5
--
(2023)苏0282民初16822号
其他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4-03-15
6
--
(2023)苏0282民初16822号
被告
原告:
江苏彬鹏环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4-03-15
7
--
(2024)浙06民终841号
被上诉人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11
8
--
(2023)浙0603民初2577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4-01-05
9
--
(2023)苏0282民初16822号
被告
原告:
江苏彬鹏环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12-21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3)浙0603民初2577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3-08-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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