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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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95-198号 | 被告 | 被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 20 | 驳回原告X某某、原告H某某、原告L某某、原告H某某的
诉讼请求。
本四案案件受理费四十元,收取20元,由四原告务负担5元(未交纳,四原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3-17 |
2 | 劳动争议 |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195-198号 | 被告 | 被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 20 | 驳回原告X某某、原告H某某、原告L某某、原告H某某的
诉讼请求。
本四案案件受理费四十元,收取20元,由四原告务负担5元(未交纳,四原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3-17 |
3 | 劳动争议 |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95-198号 | 被告 | 被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 20 | 驳回原告X某某、原告H某某、原告L某某、原告H某某的
诉讼请求。
本四案案件受理费四十元,收取20元,由四原告务负担5元(未交纳,四原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