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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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9)渝05民终1393号 | 上诉人 | - | 642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5元,由上诉人重庆教育管理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5 |
2 | 其他 | (2018)渝0108民初1536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被告: H某某 | 642500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支付6425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教育管理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H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83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4091.5元,原告重庆教育管理学校负担409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08 |
3 | 其他 | (2017)渝民申280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重庆教育管理学校的再审申请 | 2018-05-24 |
4 | 其他 | (2017)渝05民终5077号 | 上诉人 | - | 1385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271元,由上诉人重庆教育管理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14 |
5 | 其他 | (2013)南法民初字第0411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力掘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 135000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重庆力掘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139.20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重庆教育管理学校赔偿原告L某某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592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6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60元(限原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由被告重庆力掘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340元(限被告重庆力掘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由被告重庆教育管理学校负担900元(限被告重庆教育管理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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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08民初1536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被告: H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