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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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新4301民初61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204470.11 | 一、被告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729804.01元及利息474666.1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16元,减半收取20408元,由原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8元,由被告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20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30 |
2 | 其他 | (2022)新43执复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2021)新4301执异26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3-18 |
3 | 其他 | (2021)新4301执异26号 | 第三人 | - | 19677534.88 | 一、撤销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4301执1497号执行裁定书,既划拨被执行人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斯特支行9838767.44元;
二、本院划拨的9838767.44元,退还至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斯特支行×××账户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12-14 |
4 | 其他 | (2021)新4301民初189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0-21 |
5 | 合同纠纷 | (2021)新43民终313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2020)新4301民初6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W某某、M某某、Y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856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6-24 |
6 | 其他 | (2021)新4301行初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Z某某 被告: 阿勒泰市行政执法局,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阿勒泰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Z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Y某某、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0 |
7 | 合同纠纷 | (2021)新4301民初340号 | 被告 | 原告: 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713716.94 | 一、被告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7926699.3元,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860318.34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以7926699.3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4.2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88元,减半收取计33644.00元,由被告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7 |
8 | 其他 | (2021)新43行终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1-29 |
9 | 合同纠纷 | (2020)新4301民初64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M某某,Y某某,Z某某 被告: 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618195.04 | 一、被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M某某、Z某某、Y某某支付所欠工程款2872731.68元。
二、被告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W某某、M某某、Z某某、Y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M某某、Z某某、Y某某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以2872731.6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基准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以2872731.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M某某、Z某某、Y某某支付保全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W某某、M某某、Z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856元,减半收取20428元,由原告W某某、M某某、Z某某、Y某某承担6128元,由被告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8 |
10 | 其他 | (2020)新4301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Z某某 被告: 阿勒泰市行政执行局,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阿勒泰市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Z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Y某某、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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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681民初1231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锦宇枫叶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阿勒泰市驼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阿勒泰市金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阿勒泰市铸金投资有限公司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2 | -- | (2023)浙0681民初1231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锦宇枫叶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阿勒泰市驼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阿勒泰市金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新4301民初209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Z某某,W某某,M某某 被告: 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新4301民初83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J某某 被告: 新疆中汇银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分公司,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2020-09-07 | |
5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2019)新4301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2020-06-03 | |
6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2019)新4301行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2020-06-03 | |
7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2019)新4301行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