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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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湘07民终202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10-27 |
2 | 其他 | (2021)湘07民终204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10-27 |
3 | 其他 | (2021)湘07民终202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10-27 |
4 | 其他 | (2020)湘0723行初81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 50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已收取的50元退还原告X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1 |
5 | 其他 | (2020)湘0723行初82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 50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已收取的50元退还原告C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1 |
6 | 其他 | (2020)湘0723行初80号 | 第三人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 50 | 驳回原告D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已收取的50元退还原告D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1 |
7 | 合同纠纷 | (2018)湘0703执恢35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湘0703执恢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7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08)常鼎民初字第26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公司,Y某某,W某某 | 123354 | 一、原告L某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6347元(住院及门诊治疗费11464元、后期治疗费8000元,合计19464元,扣除已报销3117元)、误工费5200元、残疾赔偿金39040元、护理费950元、法检费140元,合计61677元,由被告鼎城区自来水公司赔偿49341元(已支付医疗费14000元应予扣减)被告W某某赔偿123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对被告W某某赔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后可向被告W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鼎城区自来水公司负担1388元,被告W某某负担4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8-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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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湘0703民初246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公司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湘0703民初245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公司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湘0703民初246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公司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4 | 不动产登记纠纷 | (2020)湘0723行初81号 | 其他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 澧县人民法院 | 2020-07-09 | |
5 | 不动产登记纠纷 | (2020)湘0723行初82号 | 其他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 澧县人民法院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