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云0926民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 10536848.02 | 由被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10536848.02元;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22.00元,由被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3-05-05 |
2 | 合同纠纷 | (2020)云0926民初5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49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S某某承担 ...更多 | 2020-09-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第三人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5-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23)云0926民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云0926民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云0926民初5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