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旅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张琼玲
91430112MA4Q4D2J3A
1000万元人民币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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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湘0522执1114号
申请人
-
--
--
2022-03-31
2
其他
(2021)湘01民辖终43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5-0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112民初1124号之一
原告
原告:
湖南金旅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新邵县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被告新邵县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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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112民初1124号
申请人
-
140000
冻结被申请人新邵县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其中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湖南金旅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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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湘0522民初1295号
原告
原告:
湖南金旅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新邵县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新邵县人民法院
2021-0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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