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周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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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新城迎宾大道与福州路交汇处西北角
信丰县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5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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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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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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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4日始,为使开发的“蓝湾里”楼盘增大销售力度,在其售楼中心大厅内摆放了印刷品等各类广告。其中有数佰张印刷品单页和折页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均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此单页和折页印刷品广告制作费用共计8260元,上述发布的广告内容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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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立即停止发布,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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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02
信市监处〔2020〕12号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信行审污排许字﹝2022﹞002
新标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022-07-12
2099-12-31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2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登记字﹝2020﹞第27828784号
新标准
设立通知书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6-26
2099-12-31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赣0722民初1536号
原告
原告:
信丰县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P某某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05-23
2
--
(2024)赣0722民初154号
原告
原告:
信丰县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P某某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02-04
3
--
(2024)赣0722民初154号
原告
原告:
信丰县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P某某
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0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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