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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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7-06-21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4-02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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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渝0103民初1847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天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9500 | 一、被告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费1500元,并支付以515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以1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6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天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重庆天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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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事判决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3-01 | |
2 | 传票 | 广告合同纠纷 | 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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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7)渝0103民初1847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天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观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7-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