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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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大民初字第202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Z某某 被告: 大理科技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 | 110500 | 驳回原告P某某、Z某某对大理科技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原告P某某、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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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大行初字第1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大理市人民政府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201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