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董建升
91110302597689233P
73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1号楼六层605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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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京0115民初170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鑫巢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安双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
--
准许Z某某撤诉。
2023-03-14
2
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12547号
被告
原告:
唯石(宁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巢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11429.26
一、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唯石(宁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20年度空调使用费211429.26元; 二、驳回唯石(宁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6元,由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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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12547号
被告
原告:
唯石(宁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京0115民初12547号
被告
原告:
唯石(宁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北京鸿博园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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