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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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柯税齐)许变准字﹝2023﹞第(42)号 | 330603230307847941714 | 公司开票需要 | 2023-03-0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2 | (绍柯税齐)许变准字﹝2023﹞第(19)号 | 330603230209832090703 | 公司开票需要 | 2023-02-0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3 | 绍柯税税许受﹝2023﹞296号 | 330603231201808075870 | 公司开票需要 | 2023-03-0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齐贤税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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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浙0603民初4667号 | 被告 | - | 17653.99 | 一、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各项拆迁补偿款合计381305.8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付的电费17653.9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四、驳回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275元,减半收取9138元,由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6598元,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6元,由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4元,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2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04 |
2 | 其他 | (2019)浙0602民初3127号 | 被告 | 原告: 樱花厨卫(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准许原告樱花厨卫(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樱花厨卫(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5-08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603民初4070号 | 被告 | 原告: 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4-18 |
4 | 其他 | (2017)浙06行初303号 | 第三人 | 原告: 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柯桥区马鞍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2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603执49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浙0603执49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28 |
6 | 劳动争议 | (2017)浙0603民初916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 2017-11-03 |
7 | 合同纠纷 | (2017)浙0603民初6690号 | 其他 | - | -- | -- | 2017-08-16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浙0603民初607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200000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2-27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浙0602民初543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00000 | 驳回原告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7-27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浙0603民初1691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T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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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6民终4417号 | 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602民初729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0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浙0603民初4667号 | 被告 | 原告: 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5-24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浙0602民初3127号 | 被告 | 原告: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09 | |
5 | 其他 | (2017)浙06行初303号 | 第三人 | 原告: 绍兴市柯桥区华宏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柯桥区马鞍镇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8 | |
6 | 劳动争议 | (2017)浙0603民初916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1-03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浙0602民初0543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