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
李明
913305235505314552
24913.53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太宁路599号(自主申报)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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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供应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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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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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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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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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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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浙0523执578号
申请人
-
--
--
2020-05-13
2
合同纠纷
(2019)浙0523民初217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
67285.68
一、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给付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费67285.6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50299.4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剩余16986.2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2月11日起计算,均按每日1‰计算至款清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0元,由被告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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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07-1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2019)浙0523民初2176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10-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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