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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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523执57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5-13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523民初217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 | 67285.68 | 一、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给付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费67285.6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50299.4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剩余16986.2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2月11日起计算,均按每日1‰计算至款清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0元,由被告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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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19-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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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2019)浙0523民初217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 安吉景华木业有限公司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19-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