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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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黔01民终26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102民初815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贵州金筑原生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0元,退还贵州金筑原生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筑原生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均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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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黔01民终2663号 | 被上诉人 | -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2 | 恢复原状纠纷 | (2019)黔0102民初8157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州金筑原生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8-21 | |
3 | 恢复原状纠纷 | (2019)黔0102民初8157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州金筑原生农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