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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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罚款肆拾伍万元 | 450000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2-06-14 | (宿)应急综罚〔2022〕2-00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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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0111000273037 | -- | 有限责任公司 | -- | 2099-12-31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40111000272956 | -- | 有限责任公司 | -- | 2099-12-31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GG20210908015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 2021-09-08 | 2026-09-08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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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602民初1487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G某某,安徽金八建设有限公司 | 12000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款1200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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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皖1602民初13893号 | 其他 | -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皖1602民初11713号 | 其他 | -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皖1602民初468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G某某,安徽金八建设有限公司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皖1602民初4686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G某某,安徽金八建设有限公司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5 | 合同纠纷 | (2021)苏0106民初15406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恒尔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金八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皖1602民初708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安徽金八建设有限公司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