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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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02民终397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07元,由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2 |
2 | 其他 | (2020)京0111民初11177号 | 原告 | - | 61952 | 一、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欠款30976元;
二、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利息,以309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H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0.16元,由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655.52元(已交纳),由H某某负担664.64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795.24元,由H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11执47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京0111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2-0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执435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04 |
5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1144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3285 | 一、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14
650元、搬迁综合奖励费8000元、电话移机费235元、宽带费400元;
二、驳回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1元,由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由Z某某负担5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403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95638 | 一、被告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95638元;
二、被告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9563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依法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407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 | 25799 | 一、被告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5799元;
二、被告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579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元,由被告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7133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6-13 |
9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73民辖终141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4-30 |
10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73民辖终14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4-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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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鸿喜庄园生态旅游发展中心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04 | |
5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北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5-2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北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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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325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老汉一担粮二锅头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酒厂,北京卢沟桥酒厂一厂,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琳林酒速到(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
2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325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老汉一担粮二锅头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酒厂,北京卢沟桥酒厂一厂,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琳林酒速到(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
3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597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403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正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19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1144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琳林长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