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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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02301070314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2008-04-08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6202005120152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2008-04-08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06201608110250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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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粤14民初69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梅县三乡养生度假村有限公司,梅幽山庄养生度假有限公司 | 5000 | 驳回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615元、保全费用5000元(上述款项均由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由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梅县三乡养生度假村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梅幽山庄养生度假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1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01民终1902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由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5475元,由Z某某负担7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8 |
3 | 合同纠纷 | (2018)粤0106民初27535号 | 原告 | - | 693304.5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62839元、水电保证金30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赔偿装修损失100000元;
四、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支付水电费465.5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619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5460元、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负担10730元;反诉受理费551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反诉原告)Z某某负担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3-25 |
4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8)川06民特2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8-31 |
5 | 其他 | (2018)粤01执74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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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01民终19022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粤0106民初2753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道灏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1-17 | |
3 | 其他 | (2018)川06民特27号 | 申请人 | -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