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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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兵0401民初1025号 | 其他 | 原告: 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 准许原告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817元,退还原告唐某1408.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1408.50元 ...更多 | 2023-12-22 |
2 | 合同纠纷 | (2021)兵0401执30号 | 被执行人 | - | 420709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20709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2-25 |
3 | 其他 | (2020)兵行申3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Y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12-03 |
4 | 合同纠纷 | (2019)兵0401民初296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全智汇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可克达拉市绿翔市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96000 | 一、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支付原告新疆全智汇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360000元、利息36000元,共计39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新疆全智汇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0元、邮寄送达费40元,共计7280元,由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新疆全智汇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4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兵04民终83号 | 被上诉人 | - | 15000 | 一、确认已汇入被告第四师六十六团财务科财务专户内的位于第四师六十六团界梁子人民西路朝阳巷8号、10号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款365326.5元及拆迁费7500元归原告Y某某所有;二、被告第四师六十六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上述房屋拆迁款及拆迁费合计372826.5元。案件受理费6893元,由第四师六十六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
本院审理查明,2014年,因可克达拉市建市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对Y某某购买的房屋及Y某某在宅院内添附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进行了估价调查,给Y某某出具了《Y某某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估价调查明细表》,载明建筑物及附属物合计365326.5元。此后,房屋征收部门将拆迁补偿款365326.5元及拆迁费7500元,汇入第四师六十六团财务科的财务专户内。由于Y某某与B某某就本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争议,第四师六十六团至今未支付该房屋征收拆迁款。Y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第四师六十六团支付房屋拆迁款372826.5元。
本院认为,本案中Y某某向一审法院请求第四师六十六团支付房屋拆迁款37282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Y某某主张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2017)兵0401民初9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一审原告Y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893元,退还一审原告Y某某;上诉人B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53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1-02 |
6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7)兵0401执315号 | 被执行人 | - | 500804.27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的银行存款500804.27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10-21 |
7 | 合同纠纷 | (2017)兵04民终59号 | 上诉人 | - | 481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25元,由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04 |
8 | 合同纠纷 | (2017)兵民申15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Y某某、Y某某、Y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7-07-03 |
9 | 合同纠纷 | (2016)兵04民终100号 | 上诉人 | - | 481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25元,由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24 |
10 | 合同纠纷 | (2016)兵04民终64号 | 上诉人 | - | 45520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2015)霍垦民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H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40元、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6-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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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兵0401行初1号 | 其他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8)兵0401民初100号 | 其他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2018-05-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新40民终2091号 | 被告 | 原告: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六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17-11-13 | |
4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6)兵0401民初669号 | 其他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2016-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