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夏庄镇中心学校

正常 华中
岳洪领
12411528587091086W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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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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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息县夏庄镇中心学校自2021年9月份开始,将单位食堂委托山东立康餐饮有限公司管理,学校食堂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4115280052381。学校食堂经营期间你(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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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罚款5000元。
5000
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6
息市监罚决字〔2022〕第240号
2
我局于2019年4月15日对息县夏庄镇中心学校(食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一事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当事人确认签字后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红联)交与当事人,并让当事人将其张贴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时。2019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内没有张贴保持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息)食药监食责改【2019】0415-1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息)食药监食当罚【2019】0415-1号]给予警告。经请示局分管领导于4月15日批准立案调查。在案件后续调查中,当事人对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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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不合格、违规情况及质量事故
罚款叁仟元整(¥2000.00元)
3000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04-26
(息)食药监食罚〔2019〕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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