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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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5月8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保山金厂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是你公司的“保山市隆阳区金厂铜锌铁多金属矿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二是未按国家规定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擅自堆放废矿物油空桶及废矿物油;三是选厂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损坏未运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金厂河内,据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5月13日执法监测报告(隆环监字〔2021〕-034号)表明:化学需氧量为5178mg/L、氨氮为2020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51.8倍和134.7倍。 ...更多 | 一、对违反建设项目验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二、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罚款6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三、对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四、以上共计罚款17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 ...更多 | 1700000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6-11 | 保环罚〔2021〕40号 | |
2 | 水土保持类: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渣。 | 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三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33900元。 | 133900 | 隆阳区水务局 | 2019-11-13 | 隆水罚字〔2019〕0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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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昆民一终字第510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000 | 一、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3)五法民三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Y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Y某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Y某某承担 ...更多 | 2014-10-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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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2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0502民初359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耀邦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保山金厂河矿业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