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该单位已注销 华东
12370211763606000B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3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8)鲁02民终935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7-31
2
劳动争议
(2018)鲁02民终936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3-28
3
劳动争议
(2017)鲁0211民初1595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50055.52
一、被告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 二、被告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3月份加班工资差额7090元; 三、被告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的净菜补贴款3500元; 四、被告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2017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2元;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原被告各预交10元),减半收取10元,由被告黄岛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一份,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18-07-0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