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正常 西南
唐培灵
125000004503923719
7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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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渝0106民初9198号
其他
原告:
重庆市某福利院
被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
--
准许原告重庆市某福利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6.02元,减半收取计663.01元,由原告重庆市某福利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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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6)渝民申2430号
申请人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6-12-07
3
侵权责任纠纷
(2016)渝01民终5260号
上诉人
-
120086.54
一、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6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Z某某、Z某某、Z某某因Z某某权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120086.54元。 三、驳回上诉人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7元,由上诉人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负担388.2元,由上诉人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25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4元,由上诉人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负担776.4元,由上诉人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51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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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6)渝0106民初5041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407317.33
一、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因伤产生的医疗费18789.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护理费200元、丧葬费27794元、死亡赔偿金136195元、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66.07元,合计185144.24元。由被告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赔偿20%即37028.85元,扣减已支付的1000元,尚应支付36028.85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其余80%即148115.39元由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自行负担。二、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元,减半交纳6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518元,被告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负担129元。被告负担之金额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迳付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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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5
其他
(2015)沙法民初字第04115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192325.09
一、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因W某某死亡产生的医疗费7095.91元,丧葬费25003元,死亡赔偿金126080元、护理费1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2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60270.91元,由被告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赔偿20%,即32054.18元,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其余部分由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自行负担。二、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4元,减半交纳6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负担131.40元,由被告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负担525.60元,被告负担之金额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迳付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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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6
其他
(2015)沙法民初字第0184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67200
准许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交纳7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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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7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服务合同纠纷
(2022)渝0106民初9198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被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办事处晒光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3-03-06
2
服务合同纠纷
(2022)渝0106民初2317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3-01-17
3
服务合同纠纷
(2022)渝0106民初2317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2-11-15
4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2)渝0106民初1499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2-10-21
5
服务合同纠纷
(2022)渝0106民初9198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被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办事处晒光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2-05-24
6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22)渝0106民特62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被告:
W某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2-05-07
7
劳动争议
(2019)渝0106民初2739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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