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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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渝0113民初853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甲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 5264.27 | 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甲因本案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264.27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6元,本院减半收取413元,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预收诉讼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渝0113民初870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甲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F某某甲,F某某,Z某某,F某某 | 92800 | 一、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赔偿原告C某某甲的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79300.1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人F某某甲、F某某乙、Z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C某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0元,本院减半收取1060元,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负担,此款已由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垫付,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的法定代理人C某某乙、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6-10-11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巴法少民初字第0030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P某某,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 35600 | 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赔偿原告H某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885.7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Y某某、P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828.6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本院减半收取345元,由原告负担172.50元,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负担69元,被告Y某某、P某某负担103.5元,此款已由原告H某某的法定代理人H某某垫付,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以及被告Y某某、P某某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H某某的法定代理人H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4-11-28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巴法少民初字第0028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 23200 | 一、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赔偿原告D某某的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续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474.4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元,本院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负担,此款已由原告D某某的法定代理人L某某垫付,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D某某的法定代理人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4-11-25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巴法少民初字第0020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甲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余某甲,Y某某 | -- | 准许原告H某某甲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60元由原告H某某甲承担。 | 2014-09-22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渝五中法少民终字第03115号 | 上诉人 | - | 26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7-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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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 (2022)渝0113民初19250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2 |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 (2022)渝0113民初19250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
3 |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 (2022)渝0113民初19250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 被告: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2-10-20 | |
4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14)巴法少民初字第0030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二小学校,P某某,Y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4-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