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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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嫌违反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案 | 1、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6月14前完成整改;2、处肆万陆仟元罚款 | 46000 |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5-18 | 临环罚决字〔2021〕第010号 | |
2 |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工作业)并上岗作业 | 罚款 | -- | 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1-28 | (漯)应急罚〔2021〕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9-11 | 〔2018〕豫0191执695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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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1122执1873号 | 2021-11-05 | (2021)豫1122民初1052号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1122执1416号 | 2019-09-02 | (2017)豫1122民初1345号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豫0191执6951号 | 2018-09-11 | (2016)豫01民初177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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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95457 | (2023)豫13执1317号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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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环审〔2015〕460号 | -- |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nn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nn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nn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nn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nn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nn 1. 废气。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nn 2. 废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nn 3. 噪声。采取减振降噪声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nn 4. 固废。生产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nn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nn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11000186)控制指标要求。nn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nn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更多 | -- | --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
2 | 豫环审〔2014〕559号 | -- | 一、环境质量标准nn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其中,甲醇、乙醛、氨、硫化氢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二级标准限值。nn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Ⅴ类。nn 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nn 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标准。nn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nn 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漯字2014012号)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最严值。nn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要求。nn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nn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更多 | -- | --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
3 | 411122100010198 | 登记通知书 | 食用酒精、乙醇、杂醇油、沼气、饲料(单一饲料:玉米蛋白粉、DDGS饲料)生产、销售;淀粉生产、销售;变性乙醇(变性燃料乙醇)销售(无仓储);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预包装食品批发;粮食购销;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电力(发电类)、热力的生产、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更多 | 2006-05-15 | 2099-12-31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空 | -- |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5t/h锅炉脱硫脱硝工程 | -- | -- | 漯河市环保局 | |
5 | (豫L)WH安许证字﹝2023﹞0002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乙醇[无水]14万吨/年;杂醇油420吨/年(生产场所:同注册地址)*** | 2023-01-20 | 2026-01-19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
6 | 91411122773676125Q001P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22-05-26 | 2025-05-25 | 临颍县环境保护局 | |
7 | 豫卫消许准字(2020)第18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消毒剂(液体)(净化) | 2020-06-01 | 2024-05-31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8 | 豫牧(饲)许准字〔2014〕第424号 | -- |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14年8月11日受理你单位《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批复。 ...更多 | -- | -- | 河南省畜牧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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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3执14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6)京中信内经证字66980、66982、66983、66984、66985、66986、66988、66989号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22 |
2 | 其他 | (2021)京03执140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6)京中信内经证字66980、66982、66983、66984、66985、66986、66988、66989号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22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1122执恢10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06-2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122民初105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孚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329600 | 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原告北京华孚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329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5 |
5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05民初444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5407583.75 | 一、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利息4618240元、罚息789343.75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8日),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27元,由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1-02-05 |
6 | 合同纠纷 | (2021)豫1122执异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异议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执103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1-22 |
7 | 合同纠纷 | (2020)豫1303执114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0 |
8 | 合同纠纷 | (2020)豫1303执114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对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2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302民初1203号 | 被告 | 原告: 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203992.71 | 一、限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18203992.71元及利息(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的利息6768810.57元;从2020年5月1日开始,以本金18203992.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4%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02.82元,减半收取84001.41元,由原告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69.4元,被告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负担83332.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30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执475号 | 被执行人 | - | 50260685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260685.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强制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6-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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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上诉人 | -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2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国控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3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3)豫11民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德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4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3)豫11民初2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德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105民初24187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1-10-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122民初105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孚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2021-04-15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0105民初444号 | 被告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105民初2620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凯元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302民初1023号 | 被告 | 原告: 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302民初1203号 | 被告 | 原告: 唐河县万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