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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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1月15日,我大队对怒江国力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匹河电站(法人:包金权,地址:福贡县匹河乡匹河电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福消限字〔2023〕第0002号)。2023年2月20日,我大队对怒江国力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匹河电站进行复查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已完成整改;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怒江国力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 | 福贡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2-23 | 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 |
2 | 产生违法转供电455918度,涉及违法所得455918*0.17=77506.06元 | 没收违法所得77506.06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合计155012.12元。 | 155012 |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 2022-08-20 | 福发能源〔2022〕010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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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水力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054-04-26 |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福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1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十万元 | 2018-05-0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福贡县税务局 | |
3 | 533300D00000000004577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04-04-26 | 2054-04-26 |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