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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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黔0201民初709号 | 原告 | 原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W某某,Y某某,J某某,L某某,J某某,W某某 | 3543454.88 | 一、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四、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五、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六、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七、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02980.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3227.46元(利息损失以502980.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2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3227.46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损失按前述标准计算至代偿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
八、驳回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9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597元,由原告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48元,由被告J某某、W某某、Y某某、J某某、L某某、J某某、W某某各自负担5507元(原告已自愿预交,由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自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22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黔0201执47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黔0201执47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26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0201执9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2020)黔02民终15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23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0201执异142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12-17 |
5 | 合同纠纷 | (2020)黔0201执恢7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201执恢76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 2020-12-08 |
6 | 合同纠纷 | (2020)黔0201执59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2019)黔0201民初34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5 |
7 | 合同纠纷 | (2020)黔02民终1575号 | 被上诉人 | - | 1251572.24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251572.2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60元,共计28725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22262元,被上诉人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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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黔0201民初1004号 | 被告 | 原告: 六盘水钟山凉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城县长丰绿色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2 | -- | (2024)黔0201民初1004号 | 被告 | 原告: 六盘水钟山凉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城县长丰绿色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3 | 合同纠纷 | (2023)黔0201民初6356号 | 原告 | 原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六枝特区家园果业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4 | 合同纠纷 | (2023)黔0201民初6351号 | 原告 | 原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汇森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5 | 劳动争议 | (2023)黔0203民初409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聚人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黔0203民初352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2022-11-16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黔0203民初352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黔0201民初709号 | 原告 | 原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J某某,Y某某,W某某,J某某,W某某,L某某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2民终1575号 | 被上诉人 | -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4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201民初1160号 | 原告 | 原告: 六盘水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