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胡征
91420100669539614Q
5500万元人民币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B6栋1-5层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鄂0192民初4126号
原告
原告:
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7元,由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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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2
其他
(2018)鄂民申1362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8-06-22
3
其他
(2017)鄂01民终8097号
上诉人
-
4323875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391元,由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871元,由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5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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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4
其他
(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645号
原告
原告:
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871939.32
一、被告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871939.32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391元、司法鉴定费30000元,合计71391元,由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973.70元,被告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417.30元(此款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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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鄂0192民初15508号
原告
原告:
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1-2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05民初1429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10-21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05民初1429号
其他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9-16
4
其他
(2021)粤0305民初1429号
其他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5
其他
(2021)粤0305民初1429号
其他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17
6
其他
(2021)粤0305民初1429号
其他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鄂0192民初2029号
被告
原告: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8-0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