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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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210027788660084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包装服务;装卸搬运;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酒店管理;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8-18 | 2035-08-17 |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西人社发﹝2023﹞15号 | 关于核准甘肃庆安等9家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通知 | 劳务派遣 | 2023-01-28 | 2026-01-27 |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 | 庆建备案字(2024)1号 |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的公告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024-01-15 | 2029-01-14 |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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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甘1002执19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作出的(2019)甘1002民初631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F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02民初63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11-18 |
2 | 其他 | (2019)甘1002民初631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甘肃庆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 32801 | 一、原告F某某护理费27720元、误工费5081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34401元(已付7500元),由被告甘肃庆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二、原告F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197元,减半收取1098.5元,由被告甘肃庆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给付内容于2020年9月9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04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甘10民终863号 | 被上诉人 | - | 15850 | 一、维持庆城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维持: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无须向Z某某支付加班费23763元;三、甘肃庆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Z某某退还工资1688元);
二、变更庆城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肃庆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Z某某经济补偿金15850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由Z某某负担10元,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元,甘肃庆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甘10民终522号 | 被上诉人 | - | 519870.68 | (2018)甘10民终52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19行、第7页第22行、第8页第10行涉及的数字表述"35000元"补正为"38000元",第8页第11行涉及的数字表述"224935.34元"补正为"221935.34元" ...更多 | 2018-05-29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甘10民终522号 | 被上诉人 | - | 909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73元,由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25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甘1002执35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1-24 |
7 | 劳动争议 | (2018)甘1002执352号 | 其他 | - | -- | 庆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7]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H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7]7号仲裁裁决书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18-01-24 |
8 | 劳动争议 | (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392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9-08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2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2140.4 | 一、被告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C某某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910.64元;
二、被告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C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79.76元;
三、被告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C某某高温津贴差额650元;
四、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按规定实际收取5元(未缴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5-08 |
10 | 劳动争议 | (2014)庆西民初字第169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 19900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向被告W某某一次性支付2004年6月至2007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7400元(1850元×4个月)。
二、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为原告W某某缴纳2004年6月至2007年12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被告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W某某缴纳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金,具体数额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个人缴纳部分由原告W某某自行负担。
三、被告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W某某无工作期间的最低工资12500元。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负担5元,被告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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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甘1002民初2424号 | 原告 | 原告: 庆阳市西峰庆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高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2018-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