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鲁0202执22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2021)鲁0202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期限不受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25 |
2 | 其他 | (2022)甘12民终544号 | 被上诉人 | - | 170000 | 一、撤销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1)甘120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
二、限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款17万元;
三、驳回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0元,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0元,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2 |
3 | 其他 | (2021)甘1202民初4182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郑某 | -- | 驳回申请人郑某对本院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3 |
4 | 其他 | (2021)甘1202民初1482号 | 原告 | 原告: 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0000 | 一、限被告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款190000元。
二、驳回原告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被告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并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1-03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0202民初877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800000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7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2022-01-04 | |
3 | 合同纠纷 | (2021)甘1202民初4182号 | 原告 | 原告: 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12-22 | |
4 | 合同纠纷 | (2021)甘1202民初1482号 | 原告 | 原告: 陇南市金纽带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鼎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