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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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6民初1754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鼎安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原告新疆鼎安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M某某2022年6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新疆鼎安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