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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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西安临************ | 合作结束 | 2023-06-20 | |
2 | ***** | 西安临************ | 合作结束 | 2023-04-2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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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环批复﹝2022﹞3号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相桥村污水处理站等6个污水处理站)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西安绿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相桥村污水处理站等6个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石川河)》( 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对《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相桥村污水处理站等6个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设置于石川河。 二、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按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牌。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在满足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按照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指标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影响水域水质。 三、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四、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 ...更多 | 2022-05-10 | 2099-12-3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 地方报送 | |
2 | 临环批复﹝2022﹞2号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西泉街道魏庄村污水处理站)入河 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西安绿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西泉街道魏庄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三里河)》( 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对《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泉街道魏庄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于三里河右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9°10′7.93〃、北纬34°24′55.82〃,接三里河处管内底高程为323.719m,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放方式为间歇,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规模为100m3/d。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COD≤60 mg/L、NH3-N≤8(15)mg/L、总氮≤20mg/L、总磷≤1mg/L),其中,当进水温度≤12℃时,NH3-N、总磷排放浓度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表1中一级标准)(NH3-N≤25mg/L、总磷≤3mg/L)。 二、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你单位应按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牌。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不得影响水域水质。 三、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四、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2022年4月29日 ...更多 | 2022-04-29 | 2099-12-3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 地方报送 | |
3 | 临环批复﹝2022﹞1号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孙赵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西安绿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孙赵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清河)》( 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对《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孙赵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于清河右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9°10′7.93〃、北纬34°24′55.82〃,接清河处管内底高程为329.46m,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放方式为间歇,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规模为100m3/d。COD排放浓度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表1中二级标准(COD≤150mg/L),NH3-N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NH3-N≤25mg/L),污染物排放量COD≤5.475t/a,NH3-N≤0.913t/a。 二、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你单位应按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牌。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不得影响水域水质。 三、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四、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2022年4月29日 ...更多 | 2022-04-29 | 2099-12-3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