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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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公司登记 | 许可经营项目: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9-08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 | |
2 | 陕公复字﹝2016﹞57号 |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 地址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金变更 | 2021-07-05 | 2099-12-31 | 陕西省公安厅 | |
3 | 西碑国税许准字〔2018〕第62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18-02-0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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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陕0103民初1105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补偿原告D某某5000元;
三、驳回原告D某某其余诉请。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14 |
2 | 劳动争议 | (2022)陕0103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1700 | 一、原告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2021年4月拖欠工资2900元。
二、原告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8800元。
三、驳回Z某某的其他申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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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103民初156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陕西秦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