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杰士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建国亮
914112003951282191
510万元人民币
-
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路北十街坊建业壹号城邦1幢15层151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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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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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411200010026374
旧标准
--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景观工程施工、设计;标识设计、安装;园林景观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花卉苗木种植、销售。
...更多
--
2099-12-31
三门峡市工商局
2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11-23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豫1282民初3665号
原告
原告:
河南杰士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4630
一、被告灵宝市壹殿仟面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杰士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装修款463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G某某支付工程款的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灵宝市壹殿仟面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10-2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豫1282民初3665号
原告
原告:
河南杰士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壹殿仟面馆,G某某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18-09-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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