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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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114民初138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拓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210500 | 一、被告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拓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装调试费210000元及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济南拓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由被告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3-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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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0114民初138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拓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