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陈宗尧
91330203684299110R
1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听海路566号1幢1号南面办公楼四层B419
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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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206190103002138345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关于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19-01-03
2099-12-31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330000191213916543749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
2019-12-13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4)杭西商初字第1668号
被告
原告:
杭州天景水生植物园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3005
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杭州天景水生植物园有限公司货款1730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85元,合计5145元,由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公告费300元,由宁波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杭州天景水生植物园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湖滨支行,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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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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